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产业格局初步形成:目前,海南获批的跨境电商先行先试区有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零售进口试点三类。依托区域优惠政策,海南积极探索相关业务模式及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以海口、三亚、洋浦为重点的跨境电商产业多点布局。在自贸港背景下迸发新商机,多维助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以上就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高顿教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