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方表示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计提了减值准备;借方表示固定资产减值后又升值或处置固定资产时,冲回或转回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贷方均表示计提折旧;借方表示月末结账时将折旧计入管理费用,以便结转损益。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造成冲击。
因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时,这一差异更加复杂。因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若涉税财务调整不准确,就会影响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1、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一个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一个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
2、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的共同原因。
3、两者之间相互关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它对累计折旧中的估计偏差进行矫正。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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