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根据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不同而不同,折旧年限在1~10年间。无形资产的折旧统一采取直线法,会计上要求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应按照以下原则摊销:
一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二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是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四是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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