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将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可有效防止母公司利用其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此来影响合并报表的收益水平,达到母公司在特定背景条件下自由调整财务报表的目的。
因为企业年底合并报表时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内部交易,需要抵消,只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这样才可以抵消,成本法只按收到股利确认长期投资,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能完全抵消,所有要调整成权益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需要用成本法作为日常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期末,合并报表中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记录,并追溯调整。同一控制的是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的是购买法。区别在于最终调整分录同一控制需要恢复留存收益,为了“一体化存续”。
通过编制合并抵销分录,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等内部交易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销。抵销分录如下:借: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调整后的金额),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调整后的金额),商誉(借方差额),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投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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