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残值是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简称。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收回的一些残余材料的价值。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一般要预计固定资产残值。按照我国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残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比例,应在原值3%~5%的范围内,由企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财政备案。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和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和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残值在会计科目中,通过设置“固定资产清理”对其进行核算。实际收回的残值,借记“原材料”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确定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时,一般先扣除预计残值,然后确定折旧率。从固定资产的原值中扣除预计残值后,再加上预计的清理费用作为应提折旧总额。固定资产未来的残值一般采用预计净残值率数值的办法来确定。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转入在建工程,照提折旧。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的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此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过程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未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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