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成本法的核算指的是,在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中,追加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原投资公允价值与新增投资成本相加之和。由于在个别报表已经调整过公允价值,合并报表无需调整。
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即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1)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银行存款等、投资收益【原投资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2)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借:其他综合收益、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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