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的亏损反映为“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余额,而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反映为“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年终清算后,“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贷方时,即对以前年度的亏损作了弥补。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利润分配是对利润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进行划分,保证其合理归属与运用的过程,在企业存续期间,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按照规定的去向和程序进行分配,其分配形式主要有以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形式留存企业,以应付利润的形式在投资者和合作者之间分配。
查企业在分配过程中,企业的财务制度严不严谨或有没有人为的原因,不按上述的顺序分配。例如有没有在支付滞纳金前提取了公积金,在弥补亏损或进行其他项目的的分配前向投资者分配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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