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指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账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其他综合收益。
2、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的:借:其他综合收益;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年末如果无法获得被投资公司股份的公开市场报价,可以采用市场乘数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时: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等。
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在被合并企业中的意义:
1、作为被并企业的可接受的底价,形成确定产权交易双方成交价的基础;
2、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升值或贬值部分;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商誉或负商誉(见“商誉和负商誉”);在完全权益法下对上述差额必须在资产受益期内予以摊销,故公允价值是确定商誉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见“权益法”)。
虽然在权益结合法下按账面价值入账,但公允价值对其仍有特殊意义,即公允价值仍然作为确定换取净资产应付的股份数的依据,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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