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应用:谨慎性原则: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确认条件,一般不确认,只在报表披露,企业通常情况下不应该披露或有资产,或有资产的披露必须是很可能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企业真实公允全面持续的披露对信息使用者决策影响的不确定信息。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随着我国经济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在会计核算中也经常面临某些不确定因素,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分析和判断。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市场风险的加大,企业经营者经常利用或有事项操纵利润,粉饰业绩,隐瞒风险,误导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
对于损失性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应明确其是否符合三个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或有损失列入利润表。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义务,作为或有负债,不能在表内予以确认。
对于收益性或有事项引起的或有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能予以确认。但当或有收益基本确定能够实现时,应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其次是计量。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计量时,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资产计量时,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最后则应注意披露。表内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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