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企业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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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国际合作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依照东道国法律共同设立的企业。特点是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均由各方通过磋商在合作合同中约定,是典型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地区)的投资者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按照东道国的政策法律,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议或合同确定的契约式合营企业。在中国称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法人式”的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式”的企业。
1、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是由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合营者在东道国境内,根据该国有关法律通过签订合同建立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这种合作经营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法律上有起诉权和被诉权,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公司组织,并成立董事会为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任命总经理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虽然它实行“董事会管理制”,但是它属于非股权式参与方式!)以该企业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实行有限责任制。
2、非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非法人式合作经营企业是由两国以上合营者作为独立经济实体,通过契约组成的松散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合作经营联合体。
这种合作经营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而只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合营各方仍以各自的身份在法律上承担责任,合作经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作经营各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责任。合作经营企业单位的组织管理形式,可以是联合管理制,即由各方派出代表组成联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可以是委托管理制,即委托合作经营中的一方或聘请无关的第三方负责承担管理。合作经营企业对于承担债务,一般是以其全部出资为限,实行有限责任制。因为它不是法人,所以不能采用董事会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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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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