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当月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次月按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该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则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损益。
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1、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1结转
2、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差额)
贷:固定资产(原值)
其他综合收益(贷方差额)
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应满足的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其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予以确认,其一是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其二是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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