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账务处理: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借: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借: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收账款。
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委托代销商品如何理解?
委托代销商品简称“托售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和提前移库下放的商品。
代销商品仍属委托单位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在“库存商品”账户下设“委托代销商品”专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待受托单位按合同交来代销商品货单及货款时,再作为营业收入入账,同时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所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可作费用列支或者冲减“营业收入”。
由于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不确认收入,但需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在商品发出时,将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转入本账户的借方。当受托方将商品实际销售后,应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贷记本账户。本账户期末余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代销手续费,作为商品流通费用,计入营业费用。
以上就是【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高顿教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