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没有申报个税怎么办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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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劳务报酬也属于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也应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你没有缴纳,那么向你支付报酬的单位也没有相应的代扣代缴,也无法取得合规的凭证来入账,所以,对方单位也会存在问题。
对于这笔劳务报酬来说,现在已经并入了综合所得的范围。在当年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率预扣预缴个税,第二年再进行汇算清缴。很多时候取得的劳务报酬,在第二年还能够申请退税,但是如果不主动纳税,那么可能对自己的纳税信用产生影响,反而是得不偿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但这里有个问题,那就是对"兼职"的理解,按照一般理解,"兼职"就是至少从事两份工作.这些工作可能既有受雇提供劳动的,也有独立提供劳务的,前者表现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后者表现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兼职"是比较狭义的,因为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是源于国税发〔1994〕089号、国税函〔1997〕385号这两个文件,我的理解382号文件所说的"兼职"仅指个人独立提供劳务的.如果是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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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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