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纪律有哪些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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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银行是办理结算的主体,是维护结算秩序的重要环节,银行必须严格按照结算制度办理结算。银行应该遵守的结算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条: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银行除了严格遵守上述纪律之外,为了保证结算质量,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办理结算的时间标准。根据《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结算的时间,同城一般不超过2天;异地全国或省内直接通汇行之间,电汇一般不超过4天,信汇—般不超过7天。
内容: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结算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款项收付单位,在办理转帐过程中,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2)对于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理结算凭证,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及时发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汇入银行收到结算凭证,心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业务。
(3)对于邮电部门,应及时传递银行结算凭证,不准延误、积压银行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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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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