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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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
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申请支付令;
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死亡:
(1)申请人为权利人;
(2)被申请人为义务人;
(3)权利人系基于主张权利的目的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死亡。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5.申请强制执行:
(1)在债权人申请代位执行的情形,申请强制执行行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的债权的,申请强制执行行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对主动债权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8.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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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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