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代开普通发票是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碰到提供证明材料的问题。
一、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0万
根据政策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只能选择按次纳税,起征点是500元,所以自然人代开发票不享受每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所得税由自行依法申报缴纳;对于其他纳税人,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者代扣代缴。
这里有两个特殊情况,一个是个人住房转让,仍需要统一按照合同金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代开发票单位为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统一按照开票金额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地方税费减半征收
自然人代开发票享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目前代开发票时,按照实际应征金额的50%征收。
四、税局在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上做了不少优化,不少地方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支付宝APP的软件,在线代开发票;不少办税务服大厅布设了代开发票自助办税机;而且全国大部门地方的邮局均可以代开发票。
在实务工作中,虽然在代开发票环节个税不再征收,但在目前的信息化环境下,不自行申报或者单位不预扣预缴,很容易被税局发现,招致不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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