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权益法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转成本法
1、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该按相关规定处理。
2、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由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
如果此前5%的持股比例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原则:视同为将源投资在转换日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全部出售,再将原投资和新增投资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回购。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等(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如果此前5%的持股比例是以公允价值记录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原则:视同为将源投资在转换日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全部出售,再将原投资和新增投资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回购,所以需要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和当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同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需要结转至留存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等(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备注:留存收益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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