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发票章的文件要求,新版发票专用章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公司刻制,然后再统一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国税总局的文件是要求发票章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的。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要备案: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税务机关的税收业务专用章。
清单发票:开具发票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加盖者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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