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4个步骤:
①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
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③根据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④根据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资料扩展:
设定受益计划会计科目如何设置?
答: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义务)",通常余额在贷方,反映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的现值.精算风险通常在该科目中反映.该科目在以下分录中简写为"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资产)",通常余额在借方,反映设定收益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投资风险通常在该科目中反映.该科目在以下分录中简写为"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备抵)",主要反映当设定收益计划的盈余大于资产上限时其差额,通常余额反映在借方,为负数.该科目在以下分录中简写"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备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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