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增加额
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工资的14%、2%、8%。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据实扣除。
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计提的各种资产的减值准备。
资料扩展: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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