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到期前追索:
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被拒绝承兑;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资料扩展: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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