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是指收回的余料,就是加工后剩下的东西,所以还是原材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发出委外加工物资相关会计处理: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资料扩展: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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