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原始凭证丢失会后果:
《会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而导致丢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取消会计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被盗、失窃等情况,导致凭证遗失,法律并没有明确处罚规定。也就是说,要是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是没有关系的。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
资料扩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务,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根据《暂行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经济法基础与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两个考试科目。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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