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会计岗位包含: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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