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包含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项目。
初级会计消费税包含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项目。
消费税有什么特征?
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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