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印花税包括实行比例税率以及定额税率两种方式,是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等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
1.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包括《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使用人”。
2.关于“立合同人”
(1)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立合同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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