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额计算
立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 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提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适用对象:大多数一般纳税人
(二)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和-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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