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65人赞过
杨志国
杨志国
金句讲师、会计学硕士

高顿会计学院讲师

问题解答: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全面审查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合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1)全面审查原则
  该原则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对特定的税务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二是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2)一级复议原则
  该原则是指税务征管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则不能再向任何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而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原则
  该原则强调了税务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过程中,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五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不适用调解原则
  该原则是指税收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税务争议、进行复议时,既不能居中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而必须对其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合法的予以保持,违法的予以撤销,不当的予以变更。
  (5)不停止执行原则
  该原则是指税收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作出的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第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第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第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以上就是【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初级会计职称!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声明‘来源高顿’均为原创,未经许可,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应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主页 > 初级会计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