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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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国
杨志国
金句讲师、会计学硕士

高顿会计学院讲师

问题解答:
  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与特别法(即仅对特定身份的人、特定事项、特定时间或特定地区适用的法律)相对称。
普通法的概念
  一、法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二、根本法和一般法的区别
  根本法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居核心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
  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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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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