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如发生销售收入,应做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获得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的特点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偶然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为抵偿债务;或两者都有。
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为收入能够增加企业的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能够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是收入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主要经营活动以外从事其他业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它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2、核算内容不同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获得的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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