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和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印花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立合同人:
指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立据人:
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立账簿人:
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领受人:
领取或接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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