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有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有会计师,高级职称有高级会计师。会计职称,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ACCT)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保部统一印制,人保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其中《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两门课程,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