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核算内容包括生产领用、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和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核算方法
包装物,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把它作为企业存货中一类独立的资产,并单独设置“包装物”账户进行核算。现行会计教科书中一般把“包装物”定义为:“为了包装该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可见,包装物的定义是从它的实物形状和功能来界定的,但本文认为这种界定并没有能真正把包装物与别的存货资产完全区别开来,它边界存在的模糊性和重叠性给包装物的确认带来了困难,同时给包装物的会计核算也带来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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