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在盘点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短缺。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冲回损失。
如发现固定资产盘亏,要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批准后,调整帐面记录,保证帐实相符。调整帐面时,一般贷记"固定资产",借记"折旧",冲销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折旧额,并将其净值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同时在固定资产卡片作相应注销记录,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再从"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结转"固定基金"帐户,注销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
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1)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固定资产盘亏与减少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少是固定资产的价值流出和实物流出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的统一。即:在账簿上记录固定资产减少时,固定资产实物也必定同时减少。在账务处理上,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盘亏是在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实存数小于账存数的一种账实不符的现象。这种账实不符的现象有可能是平时记错账导致的。而且,在对固定资产盘亏进行账务处理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只是为了把账实不符调整为账实相符。实际上此时并没有固定资产实物的流出。因此,固定资产盘亏核算属于固定资产清查的核算范畴而不属于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范畴,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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