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合同取得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合同取得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的核算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①确认为资产的增量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②计入当期损益的增量成本
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支出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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