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摊销年限由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
1)合同当中规定了受益年限,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进行摊销。
3)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
4)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和加速摊销法。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比工业经济时代要多一些,而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律按直线法对其进行摊销就失去了合理性。在进行实务操作时,企业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产量法和加速摊销法。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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