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分录:企业向银行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贴现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是个单独的科目,不包括其他科目的。在我国应付票据通常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
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带追索权贴现,一种是不带追索权贴现。带追索:谓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方在应收款项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带追索权贴现时,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不带追索: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不可收回账款的可能性)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入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我国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都带有追索权,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贴现后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反映或有负债,而是将这项潜在的债务责任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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