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审计师制度是内部审计工作新模式,旨在确保内部审计能够有效、规范地开展,充分保护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实现促进公司管理与治理的目标。我国的总审计师制度首先在监管要求较高的金融领域试行,逐步拓展到大型央企,进而向各类国企铺开。
总审计师的职责: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定义:“总审计师”是指负责按照内部审计章程以及“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的高级职位人员。目前,对于总审计师的职责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定义或界定标准,各个国家以及国内的各类企业都是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制度增加定义。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为例,总审计师的职责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公司指标制定与绩效考核,参加“三重一大”的评审;参与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及执行评估,参与经营风险评估。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审计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审计工作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三)督促、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并对审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四)组织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五)审定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负责组织审计成果运用的落实和检查工作。
(六)负责协调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总审计师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行在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它对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推进国有企业内审制度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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