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Cost method):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控制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规定理论
规定
判断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有无影响能力的标准,在国际上一般为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不足20%或25%的股权,我国曾经在1992年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50%,采用成本法。在1992年颁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比例为25%。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意见稿)将这一比例定为20%。
成本法下,投资企业账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投资成本入账以后,除非投资企业再次购入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将购入被投资企业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其长期投权投资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不变。被投资企业报告的利润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予确认,直到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时,才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理论依据
这种处理方法的理论依据是:即使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股份,两家企业形成控制和被控制关系,被投资企业仍然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投资企业应该在被投资企业支付股利或分配利润时,而不应在被投资企业制造经营成果时确认投资收益。
理论依据第一段无关,成本法还可用于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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