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有产出法和投入法。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1)产出法。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通常可采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确定履约进度。实务中,为便于操作,当企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对价金额与向客户转让增量商品价值直接相一致时,企业直接按照发票对价金额确认收入也是一种恰当的产出法。
(2)投入法。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通常可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吋、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履约进度。当企业从事的工作或发生的投入是在整个履约期间内平均发生时,企业也可以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
收入的特征
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的构成
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以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过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
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在企业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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