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入账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购买土地不涉及到地税征税范围。购买后土地使用权归公司所有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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