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收入、净资产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在内容上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与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性质相同,但非盈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却采用了类似于“科目汇总表”的结构形式,将所有科目按照“资产部类”和“负债部类”左右顺序排列,编制时只要把报告日的各科目余额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盈利组织由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般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而只有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但现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规定。
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度,但在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仍然设置了与企业财务会计基本相同的应收。应付科目,对一些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可见,在非盈利组织会计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实际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另外,在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的处理程序、内部成本核算方法等都企业会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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