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高顿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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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会计法规定了如下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2)统一性原则。为了保障以下立法宗旨的实现,充分发挥会计法的作用。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合法性原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物,必须遵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物,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统一性原则: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按照本地区、本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后勤部制定的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活动。下级制定的实施办法不得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抵触。
扩展资料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会出现相同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多种办法可供选择,例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使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一经选定某一种方法,就不得随意变动,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
当然也不是说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做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在会计核算中遵循一贯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可以防止某些企业和个人利用会计方法的变动,在会计核算上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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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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