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三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二章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需要安装的情况下,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及为此发生的安装费等,均应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购入设备的会计分录:
不需安装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安装的设备
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支付安装费等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如:机器、设备、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器具、工具等。
扩展资料:
购买机器用于研发高新项目会计处理?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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