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上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月末结转: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一、当期计算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及薪金的14%)、工会费(2%)、职工教育经费(8%)、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即发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即转回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即发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即转回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⑵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⑶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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