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已销售商品所对应的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扩展资料:
零售商品销售以门市销售为主,销货业务频繁,数量零星,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
(一)商品销售的核算
在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情况下,零售企业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营业柜组(实物负责小组)清点销货款,填制商品进销存日报表及内部缴货单,连同销货款送交企业财会部门据以入账。
(二)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调整
零售企业在月末,一般是采用差价率计算法来计算已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即:首先计算企业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进而据以计算出本月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额,再将已售商品进销差价从“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转出,并对“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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