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入库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回加工入库: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退回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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