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来源:高顿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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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烨
王惟烨
ACCA、CPA

高顿会计研究院特聘讲师,《会计职称四维考霸》编者

问题解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次月缴纳税金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2.小城市0.9元至18元;3.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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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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