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租金的会计分录有两种,一种是主营业务,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另一种不是主营业务,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计提附加费: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租赁收入的确认:
企业租金收入,包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特许权以外的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全额计入收人总额,按以下原则确认收人:
一、收入时间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计人收入总额: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一次收到多年租金的,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收入金额确认的原则
企业租金收入金额,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全额确定
租赁收入会计处理
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租赁费的处理: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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