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计提折旧)
借: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扩展资料: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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